洛阳市出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
近日,我市出台《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补贴对象、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,我市13.2万名老人将从中受益。
补贴对象:为洛阳市户籍、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人,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。补贴标准为年满80至89周岁的老人,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;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人,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;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,每人每月300元。
准备材料: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人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,均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提出申请,填写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。
审核公示: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在接到申请后,将进行初审评议,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,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。经审定后,还将在县(市)区民政部门、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及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分别留存备案,并张榜公示。
其他情况:
情况一,对那些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,本人(受托人)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。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将申请材料报至县(市)区民政部门。
情况二,高龄老人不便前往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申请怎么办?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类高龄老人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,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另外,高龄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可按月发放。凡补贴对象死亡的,应及时予以注销,从死亡次季度起终止发放补贴。
情况三,针对高龄老人户籍跨县(市)区迁移的,可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(市)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,户籍迁出的当季度由迁出地发放高龄补贴,之后由迁入地发放。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,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备案,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
各县(市)区可结合本地实际,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,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。在核定低保、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,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。《办法》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。